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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》公布6月1日将施行

发布者:[佚名]  来源:[本站]  
      成都市政府近日公布《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才能从事二手车经销、拍卖、经纪、鉴定评估,自然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营或提供相关有偿服务;交易中经营主体须对二手车车辆状况(使用时间、行驶里程、税费交纳、重大质量瑕疵、资产权属等)进行公示,并建立保存期不少于3年的完整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档案;车辆交易需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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